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
3.申请人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原件
4.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原件
5.《律师执业证原件
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1张
说明:
1.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4.省外律师转入本省执业,按照新申请律师执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5.申请材料要求使用A4纸,用文件夹将材料按照顺序活页装订。
6.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需要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办理程序: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并出具审查意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
办理机构:温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
办理地点:温州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办理时限:20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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