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的,不一定要当庭收监。因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拘役的人可以探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亲友探视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按照流程进行探视,在实践中,亲友探视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根据刑法规定,判据拘役的,罪犯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至两天探亲的,但现实执行情况堪忧,几乎没有看守所、拘役所等或执行这个规定。其后果,就是亲友不得不到看守所进行探视。
2、亲友可以在什么时候探视,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视规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可探视,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才可探视。所以可提前电话和看守所联系,问清楚再去探视,免得白跑一趟。
3、根据监狱法等相关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现在大部分监狱看守所,也都允许朋友进行探视。
4、探视是有探视日的,不同的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设定一个探视日,除了该日可探视外,其余时间均不可探视,有的是每周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探视日。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都可以探监。
5、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生效,是指一审宣判后的10天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法院判决书生效。若是二审判决的,判决书一经作出,即为生效。
6、探视在押人员时,要带身份证(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或证明与在押人员关系的户口本。没有身份证件的,是不允许进行探视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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