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废标,中标人可申请复议吗
时间:2023-04-06 19:50:55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在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找你们的信息来源了解详细的废标过程和理由,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废标(包括口头给你们的答复),那么废标结果挂网后的七个工作日以内,可以找其他理由(有合法信息来源的理由)书面质疑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并回复后,如果不满意直接找当地财政局投诉,投诉结果出来以后要求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招监办举报。在这些工作的时间内,给你们很多机会和时间做工作(有可能中途相关人员找你们商议解决,你们就占主动了)。招标结果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没有公布,可以直接举报采购中心程序违法,申请调查。举报内容不用管信息来源的合法性,事实是什么情况就怎么写,一般会有一个详细调查的过程,如果事实对你们有利,相信会有机会扭转结果。

一、没有走政府采购程序 如何处理

没有走政府采购程序,轻则处罚,重则通报批评。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果在开标后,没中标,直接去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那儿退保证金。要是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中标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评标工作一个月前就完成了,但我们现在还没收到中标通知书。所以虽然看到了中标公告,但还是不踏实。”据了解,在采购活动中,许多供应商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那么,招标采购单位究竟应在何时发布中标通知书呢?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O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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