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兼并的基本程序:
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制定并购计划,聘请相关专家担任并购顾问,筹集资金,做好保密工作。
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当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4、之后,当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达到该股票发行总额的2%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5、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向证监会作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
6、当目标公司购目标公司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达到30%时,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以货币支付方式收购股票。
7、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向受要约人和证券交易所提供与要约相关的所有说明和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善,不产生误导。
8、收购要约发出后,如果主要要约条件发生变化,收购要约人应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通知可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或其他传播方式。
9、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目标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
10.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每年购买的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不得超过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
11、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12、当收购要约人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收购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按比例从所有预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股票。
13、当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司股票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强制向要约人出售股票。
14、收购后的管理。完成各种必要的手续后,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或改造,或任何其他合法处置。
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管理层收购的结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可以利用竞价转让的优势实现股权转让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动人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6)债转股方式: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债务,再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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