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索赔后,对方拒绝修车怎么办?
时间:2023-07-04 21:33:40 2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向对方提出协商。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发生车辆损坏,且有保险的,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在交警认定责任后,再凭车辆修理费发票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而如果是由当事人负全责,对方的受损车辆迟迟不进行修理的,这对当事人不会产生任何的不利影响,当事人也不必急着要处理,如果对方想要当事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到时自然会向当事人或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当事人只需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进行赔偿即可;如果因对方不积极修理而造成对方的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当事人也有权予以拒赔。

车险过期了怎么办

汽车保险包括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交通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类保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是必须购买的。商业保险则由车主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是否购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汽车保险过期可以选择续保或者投新保。保险公司一般不给脱保了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车主续保,这时候只能缴纳新保费用。即便上年没有出险,脱保三个月之后折扣都是按照新保计算,也就是85折左右。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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