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30分钟到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号)限1人;
2、选房人须校验身份证件,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按选房人数和配租房源数1:1比例推出房源,选房顺序按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4、选房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列入本次《选房公告》的选房人,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
6、以选房人的受理(选房)顺序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已的选房场次和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处校验身份,由主持人按受理(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三分钟内)选定房源;
7、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选房号末尾;
8、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期选房号末尾;本期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其保障资格视作自动放弃;
9、选房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选房人不得再作修改。选房人凭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10、选房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11、选房人放弃本次选房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杭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杭州公租房租金标准
1、杭州市土地登记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
租赁一级土地等级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36.00元,二级32.00元,三级29.00元,四级27.00元,五级21.00元,六级16.00元,七级12.00元,八级10.50元,九级9.50元,十级8.00元,十一级6.50元,十二级5.50元。
非成套房源租金标准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租金标准执行。
2、租金补贴标准
租赁一级土地等级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5.20元,二级22.40元,三级17.40元,四级16.20元,五级10.50元,六级8.00元,七级6.00元,八级5.25元,九级4.75元,十级4.00元,十一级3.25元,十二级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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