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由借贷双方约定。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的担保,一种是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押债权的标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变更财产价格,优先受偿,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间借贷提供虚假担保属于犯罪吗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客观鉴别标准,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所以合同诈骗,简言之,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所以用虚假担保物借款算是合同诈骗。
从上文的讲述中可以了解到,民间借贷担保人有责任期限。但针对不同的情况,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不同的,具体就是起算的时间点不同。对于担保人来讲,一旦过了规定的责任期限的,那么担保的债务自己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因此,债权人也要注意,要在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内积极的主张自己的债权,这样担保人才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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