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怎么抗辩的
商标侵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1.从证据角度无法达到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这需要从证据的三性出发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审查。
2.非商标性使用抗辩,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专用权的保护就在于保护该标识性,如果原告的使用行为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无法产生标识作用,从商标作用、目的的角度讲并不构成侵权。
3.在先使用抗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4.混淆标准是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根本原则,即回归市场主体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判断是否会将涉案商标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标识产生混淆误认,需要结合具体商标,从字体、读音、习惯、大小、显著性等等角度进行综合抗辩。
二、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要件构成
1.必须存在违法行为
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
2.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
4.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
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三、商标侵权归谁管
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归商标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管。《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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