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退婚的,应当退还彩礼。男女双方在订婚之后,因各种原因而退婚的,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不按照规定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双方确实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给予支持,然后判决对方退还彩礼。
怎么起诉要退婚要退彩礼的
有下列情形的彩礼应当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的彩礼不退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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