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赠与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3-07-03 22:14:33 4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婚前赠与离婚办理如下:由于婚前赠与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无需分割,当事人只需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依法分割。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赠与需要证明吗

一、婚前赠与需要证明吗

1、婚前赠与是否需要证明,分以下情况:

(1)如果当事人对婚前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无异议的,可以不用证明;

(2)如果双方对此有争议的,该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提供赠与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从事个体生产劳动;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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