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遗嘱效力起诉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如果对自己遗嘱的效力有任何疑问,可以提出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遗嘱不是被继承人写的;
2、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继承人受到别人的胁迫、欺骗;
3、被继承人在争议遗嘱日期后的另一个日期存在遗嘱。
如何确认遗嘱效力
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1、一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2、二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3、三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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