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重婚或者与其他人同居的;(2)有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以及吸毒等不好习惯并一直不改的;(4)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的话,一般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夫妻双方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双方感情破裂的条件。如果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有家暴行为的话,那么法院是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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