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申请表格。
(2)按规定填写出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出国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户籍证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张正面免冠照片,到接待室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出国申请编号。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5个工作日、地处效县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交表后,若需查询本人申请的结果情况,可拨打市电话局168自动声讯服务台的15882161查询电话,或者前往接待室查询台自报出国申请编号,即可得知准确信息。
(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汉》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6)获得护照后,须仔细核对有关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等),然后去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7)获得外国签证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或办理短期出国人员登记手续。
(8)护照中附有B字编号出境登记卡的人员,须凭护照。国外有效签证和注销户口的证明或短期出国人员登记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换领A字编号(一式两张)出境登记卡后,方能出境。
(9)出境时勿忘携带护照、机(船、车)票和健康证明,从开放的边防口岸出境。
一、嘉定怎么办理护照
1、到现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且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3、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4、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还须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6、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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