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是对特定罪犯刑满释放后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法律的规定,安置教育措施的对象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即将刑满释放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由于刑罚在和罪责相当的范围内已经完成其报应和预防的任务,对于那些服刑完毕本应释放但又明显存在社会危险性的人,可以使用安置教育这种特殊的强制性措施,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使社会公众免受其侵害。
一、监外执行是监视居住吗
不是。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看守所释放后还需要去派出所吗
被判决实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或服刑,接受管制教育,也就是需要坐牢。只要是刑罚就会有一定的期限,到了判决期限自然就会刑满释放,对于这类人员通常就叫做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即恢复自由,不用专门接受司法机关监管。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罪犯服刑期满释放后,其已经恢复人身自由,可以自由生活和工作。到派出所报到,只是为了进一步对刑满人员进行帮教,如果释放后没有到派出所报到的,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的。因此,刑满释放后,是不一定需要去派出所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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