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1日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应到168人,出席159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8票赞成、1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按照什么原则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中的原则共有8个:
1、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原则;
2、不妥协原则;
3、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
4、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5、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原则;
6、先发制敌、保持主动原则;
7、法治原则;
8、人权保障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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