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政策的改革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目前,随着新一轮土地改革政策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及一系列新政策的颁布实施,国家对土地的管控将会越来越严格,农民的相关权益也将会受到更合法、更合理的保护。就拿宅基地来说吧,自从新的宅基地政策开始实施以来,宅基地的分配、申请、使用、买卖等方面越来越规范,农民的宅基地财产也受到了合法的保护。
下面,就一一论述在宅基地方面与我们的生活最为密切的9大事项,希望能引起各位农民朋友的重视。
一、宅基地申请
目前,新申请宅基地是比较难审核通过了。因为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本村村民,且本村内并无宅基地;
2、原先宅基地被依法征收,需另外重新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3、因为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新建住房的;3、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4、外来人口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可想而知,满足这些条件的人现在是少之又少,所以说,宅基地会越来越难审批。
二、宅基地买卖
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国家,而农民只具备使用权,由于其性质原因,宅基地只能在同一个经济组织内进行合法转让,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出售。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
新的宅基地补偿标准开始实行以后,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开补偿的。因此,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宅基地的补偿是直接给集体的,不会直接给宅基地的使用人,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需要直接补偿给使用人的。如果被征收宅基地的农民无地方可住,可以再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重新申请宅基地。
四、宅基地建房
随着新一轮土地改革政策的设施,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也需要按照程序等待审批了。由于各省份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所需要的手续及条件有有所不同,但大致需要以下这7个步骤。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宅基地确权
土地确权的工作正在全国大范围内开展,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很显然,宅基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使用权是农民的。所以,从权利所属上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宅基地禁止买卖。
六、宅基地继承
提及宅基地继承,可以将宅基地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权利,而且还需要考虑到继承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如果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地上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继续使用地上房屋。所以,在宅基地继承的问题上一定要搞清楚到底是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七、宅基地出租
从原则上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单独出租的,但是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也就成了大家理解的宅基地出租。所以,盖上房子的宅基地是允许被出租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出租以后,就不允许再次申请宅基地了。
八、宅基地*押贷款
随着试点地区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及农村房屋产权证的陆续发放,在部分的试点地区已经可以把宅基地当作*押向农村信用社或者是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了,不过想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宅基地*押贷款的业务还尚需时日。
九、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现如今农民的生活条件提升了,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买房落户了。为了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的退出机制,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工作,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实行有偿自愿退出的政策,据悉,此举也是为了有效提升农业和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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