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持有人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告的其他事项
<100元,适用本章规定。不包括公告费和押金。押金一般为票据金额的10%,公告费根据法院的不同而不同。
申请公告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法院提交申请公告
具体来说,向支付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交公告申请。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副本、票据的合法取得证明、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书等。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受理案件并在公告期间发布公告
,如果票据落入他人手中,其他人可以向法院宣布其权利;如果有人宣布他们的权利,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告程序,如果在公告期满后没有人向法院宣布他们的权利,公告程序将终止,然后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向法院提交一份除权判决申请
在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提交一份除权判决申请。如果超过一个月未提交,法院将终止公告程序
在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后,您可以等待法院为您做出除权判决
第4步: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并在收到法院的除权判决后发布,你可以根据除权判决要求付款银行付款。除权判决相当于您丢失的票据
公示结果
在向法院申请公示后,最终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性:
首先:法院发布公告后,在公告期后,没有人向法院声明其权利。此时,只要申请人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法院就可以做出除权判决。在收到除权判决后,申请人可以要求付款人以除权判决支付第二种:法院宣布后,有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前向法院宣告其权利。只要有人宣布他们的权利,法院就会裁定终止公告程序。法院裁决终止后,将通知付款人,并可继续支付。此时,申请公示的人只能通过起诉来达到救济的目的。至于起诉谁,这是很有技巧的。起诉对象的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的败诉
我相信你已经从上面找到了相关的答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情况复杂,Lba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全文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