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哪些种类?
解答:
以此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即属此类。
全文4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