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期
时间:2023-04-06 16:22:43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一般是两年,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一、人寿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寿保险合同一旦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办理补发人寿保险合同手续时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补办后的新人寿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二、保险人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如下: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通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3、被保险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保险合同是否可以中止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可以中止。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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