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刑事诉讼辩护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一)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二)委托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三)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民事诉讼行为中,对于被告的辩护行为,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如果辩护人本身不具备自行辩护的能力,那么就只能聘请律师来进行辩护,但如果无力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还可以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或者申请司法援助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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