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股权增值,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一般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股权所得被视为投资收益所得,因此股权的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股权增值,但如有特殊约定,则不在此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一般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文义解释,股权所得算是投资收益所得,股权的增值更是投资收益所得。故可判断,股权增值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股权增值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股权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股权增值,但有特殊约定时则可以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一般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股权所得属于投资收益所得,因此股权增值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股权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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