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医院日常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处理达成以下协议:
1、因甲方无处理医疗垃圾的经验与资质,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处理甲方医疗垃圾。
2、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人民币XX元整,作为乙方代为处理的相关费用及劳务补偿,并每年年终统一结算。
3、甲方如产生医疗垃圾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报后二小时内到甲方医疗垃圾存放区收集取走。
4、甲方应自行准备医疗垃圾存放设施,并自觉将医疗垃圾与生活生产垃圾区分开。
5、乙方至少每月要到甲方医院检查一次,协助甲方检查指导医疗垃圾存放的实施。
6、乙方不得将医疗垃圾任意丢弃或交于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处理,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积极向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7、本合同自签字当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合同到期后一周内双方未提出异议或重新签订协议,视为同意协议延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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