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其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设立分公司所需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需不需要营业执照
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
(1)名称冠以总公司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合法;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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