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当事人自己承担。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其实关于违法占地的处理,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自然资源部再次强硬的强调,要严肃处理违法占地行为,彰显了对违法占地行为予以严惩的坚定意志。
要用土地一定要依法进行,万万不可非法占用耕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即使是农村村民建房也要依法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在获得了审批之后,方可建设,千万不要认为可以在建好之后通过补办手续转成合法建筑,或是通过罚款的方式保住房子,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这其实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只要违法行为被发现,不仅不会有任何的补偿,房屋面临被拆或是被没收几乎是毫无悬念的。
当然了,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则不能一刀切的进行处理,而需要重新探讨,该给予补偿的还是要给予补偿。
一、违法建筑物可司法强拆吗?
可以。关于违法建筑的拆除,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首先要对违建当事人作出书面的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给违建当事人,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也没有自行拆除违建,相关部门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在获得了准予执行裁定书后,相关部门才可以组织人员拆除违法建筑。
注意了,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的15日内一定要及时的提起诉讼,一旦过了15天,那么这份限拆处罚书就会生效,到时当事人想阻止可能都阻止不了强拆行为。只有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那么才有可能阻止司法强拆的发生。
当然了,如果相关部门下发限拆文书的第二天,也就是期限还没有届满,便组织人员对当事人房屋进行拆除,那么这是不合法的行为,此时,当事人可以主张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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