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平台贷款的,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收赃罪如何立案
目前我国没有收赃罪,收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标准是: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
2、客观要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行为;
3、主体要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
(1)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
(2)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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