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要经过
骆某正吃着夜宵,自己的小轿车临时停在路边一动没动,不料一辆摩托车冲了过来,撞向小轿车。送院治疗后,李某被诊断为重型开放性-脑损伤,-底骨折等,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治疗费用共130多万元。事后,李某一纸诉状将骆某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请求法院判决赔偿54万余元。
最终法院认为,李某的医疗费和其他损失共计130多万元,因骆某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骆某的保险公司赔偿42万元,骆某赔偿约6.6万元。
简要分析
一般人都会认为车子只有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司机临时停车应选择适合的地方,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警示车灯,并在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路边停车应遵守的八项规定:
一、是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二、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四、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五、是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六、是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是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八、是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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