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赔付是多项目赔偿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又根据受害者的情况来计算。比较常见的例如误工费的赔偿,需要看受害者的工资收入情况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因此其赔付一般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从而准确进行赔付。
医疗纠纷论文
1、术前:申请人XX于2014年下半年后感觉右肩关节疼痛不适,于2015年7月7日下午(医院篡改病例写成是2015年7月5日入院,实际就是2015年7月7日入院),至XX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右冻结肩;医院在没有告知患者术中、术后或者操作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取得患者及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手术同意书》的情况下,医院于2015年7月7日10时在患者右臂丛麻醉下行右冻结肩粘连松解术。
2、术中:医院医生在麻醉医师行臂丛麻醉后,进行粘连松解术,医生对患者的右手前后左右上下用力进行拉升牵引手术,当时患者就疼痛得大声喊叫,并说手骨都断了,要求照片,医生说其吃不住苦,并告知要加强功能锻炼,四五十天后会慢慢恢复。
3、术后:患者即感觉右手疼痛难忍,并有少量出血,随后并有青肿现象(护理记录中有记录,但手术记录中没有记载);患者即提出要住院继续治疗,到2015年7月9日,医生就告诉患者做完手术是这样,要求其回家休息四五十天就会慢慢缓解。医院医生开了点消炎药、止痛药劝患者出院休息治疗,连一般的检查都未做情况下,更没有进一步的拍X片确认是否有关节脱位及肱骨撕脱骨折的并发症,就草率要求患者出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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