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了交通事故受伤索赔的时效性。
在交通事故过程中所产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若未能及时获得相关赔偿的,自得知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均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
而对于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项目与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因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其中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都应由赔偿义务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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