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形有:
1、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可能涉及犯罪的,应当裁定暂停审理,移送公安机关;
2、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合法权益的;
3、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
4、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根据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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