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仅有在夫妻双方都已签字确认或其中一方在事发之后予以承认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并且,仅当这些债务是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即通过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之后所产生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并由债务人自行使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有哪些
家庭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债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为了购置生活所需的共同物品所产生的负债;其次是为了购买、装修以及共同居住的房屋而承担的债务;再者就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甚至双方为了治疗某种疾病而支付的医疗费用所产生的负债;此外,还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文化教育、娱乐休闲和体育运动等活动所产生的负债;最后,如果在结婚前由某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等财产已经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为了购买这些财产所产生的负债也应视为家庭生活中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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