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身权益受损后的诉求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一些人便聚众围堵道路,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近年来,此类事件频频见于报端。这类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且社会危害性很大。
案件1:为阻止拆违建堵死主干道2男子获刑
2013年9月23日9时许,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前往天水北路拆除违章建筑时,城关区宋家滩村村民何某某、俞某某鼓动村民将天水北路堵住,致使城区车辆无法通行达1小时20分钟。今年9月3日,兰州中院以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终审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件2:堵路讨薪2人被刑拘
今年8月底,浙江省余杭市一家工厂负责工厂日常管理的江某失踪,女工们都很担心自己工资无着落。8月30日,女工们与工厂负责人谈判,负责人答应9月10日前结清7月工资,8月工资次月发放,但女工们要求将8月工资一并结算,双方没有协商成功。这时有人高喊:拿不到钱,我们就堵马路!情绪激动的女工们纷纷响应。事发后,经双方协商,厂方答应于9月5日前结清全部工资。但发起堵路事件的谢某、聂某两人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被余杭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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