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伙后对债务还有清偿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对于退伙前的原因产生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退伙后有没有清偿债务的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的效力有哪些
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退伙时的结算应遵循如下规则;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可以待该事务了结后再进行结算。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的造成的丧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领。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如果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亦即资不抵债,则退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5)、退伙人退伙时,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并不必然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合伙人为2人的情况下,其中1人退伙则导致合伙的解散。当然,即使是在合伙人为2人的情况下.如果另一合伙人间意,也可以由退伙人将其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则合伙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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