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予处罚的依据
时间:2023-03-07 16:00:51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盗窃罪不予追究的情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

一、套取国家资金罪立案前退赃可以不判刑吗?

1、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管有没有诈骗到钱,还是得手后积极退赃的,都构成诈骗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的,可以作为积极认罪悔罪的表现,从而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机会。

2、犯罪嫌疑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医疗保险诈骗退还诈骗金额应如何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医疗保险金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退还医疗保险金的,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即只要诈骗数额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但是只要符合下列情形,即使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全文9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主犯 最新知识
针对盗窃不予处罚的依据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盗窃不予处罚的依据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