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可以反悔,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也不会影响该认定书的生效,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则会不予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