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借款人无能力偿还所欠债务时,倘若借款人只是暂时缺乏资金还款能力,此状况下,借贷双方有权通过友好协商确定能否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借款。
如经双方友好磋商并订立了分期偿还贷款的合约,那么双方应该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债权和债务。
反之,若无法就分期偿还事宜达成协议,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支付令。
经过法院裁判后,借款人若违反支付命令仍未偿还债务或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债权人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查封、拍卖对方的资产用以清偿债务。
然而,一旦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资财,法院将会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此外,若在借贷合同时存在担保人担保条款,债权人亦可依法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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