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处理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1、医疗纠纷处理手续: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可向科室主任反映;对科室主任的回答不满的,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可申请医疗鉴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病历资料等证据等。
2、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能不能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纠纷处理步骤是什么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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