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婚内出轨的问题上,无过错方原则上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
在此类婚姻状况中,假如一方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双方之间的情感破裂,那么无过错方可依法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个结论源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导致离婚的结果发生时,无过错方均可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
(2)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3)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5)存在其他严重过错行为。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其他严重过错”的界定,婚外情行为是否能够被视为此类过错,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例如,婚外情的严重性程度如何、是否长期且稳定地与他人维持着不道德的亲密关系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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