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离婚诉讼费是由谁来承担的
时间:2023-04-27 16:02:10 2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定,各类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计算办法如下: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一、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我国是根据谁败诉谁缴纳的基本原则进行收取这类费用的。我国的相关当事人也应仔细的阅读者这部分条款,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我国对这类收费标准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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