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享受居民峰谷分时电价……10月16日,江西省法制办公布《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设、购买、运营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民用建筑,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办法》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10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寄信至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编:33004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字样;发电子邮件至:732252673@qq.com。
采暖制冷照明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
绿色建筑按国家规定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房以及纳入当地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和建设。鼓励城市新区建设、大型住宅区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开发商要明示商品房能耗指标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房地产项目方可作为绿色建筑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措施。
江西省鼓励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改造的民用建筑,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民用建筑。
公积金购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
建设、购买、运营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民用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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