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减资就是将股份消除并将等同于股本的金额直接以现金返还给股东。如果以上面的例子来看,若公司支付20亿元给股东,相当于2亿股(2亿股×10元),股本则减为80亿元,减资后的每股净值为16.25元(130亿元÷8亿股),每股盈余为12.5元(100亿元÷8亿股)。企业现金减资的原因多是因为获利稳定且手头上现金充裕,但短期内没有再投资的计画,所以决定退钱给股东,同时可以提升每股盈余及投资报酬率,并消除股本过大及闲置资金的情形。
这一种状况需考虑公司的未来成长性
一、减资
从法律上讲,减资的程序主要包括:①股东大会作出决议;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③对主要债权人进行书面通知;④在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⑤会计师出具验资之后验资报告;⑥工商变更换发营业执照。
二、减资注意事项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
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来逃避债务。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公司减资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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