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审批流程
时间:2022-11-21 11:05:28 4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提交《北京市户外广告登记表》一式五份、《北京市丰台区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表》二份。(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份及广告制作、发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3、提供广告设置位置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二份及提供广告位置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二份(在房屋上设置广告的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二份)。(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4、提供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保证书一份。(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5、提供广告位置的现场全景照片二张,使相邻自设广告的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比例适当,和谐统一,相互协调(照片说明:A、应为未安装制作广告画面的远景照片;B、照片内广告位置左右、上下大环境背景应清楚明晰)。(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6、提供报批广告画面电脑彩色效果图五张。(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7、提供广告位置复位图二张,为5与6的电脑合成效果图(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8、提供标注广告设置地点所处地理位置平面图二张(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除照片和图外,以上材料规格均需B5纸大小。

受理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丰台园产业基地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部全程办事代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并负责申办程序的全程催办。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受理登记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写《申办材料补齐补正清单》,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填写在《申办材料补齐补正清单》上。

时限:即时

二、办理

(一)审核:

条件: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审核标准:

1、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主要标准:

(1)在4米以下的建筑物设置广告的高度不超过1米;

(2)在4米-6米以下的建筑物设置广告的高度不超过1.5米;

(3)在6米-12米以下的建筑物设置广告的高度不超过2米;

(4)在12米-18米以下的建筑物设置广告的高度不超过3米。

参见《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

3、基地入驻企业若在丰台园产业基地公共区域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事先征得丰台园规划建设处同意,经产业基地办公室审核后报广告审批部门办理。

本岗位责任人:丰台园产业基地办公室审核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在已审核完的户外广告登记表有关部门一栏里加盖丰台园产业基地办公室公章。即时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交全程代理人转丰台区户外广告办公室和丰台区工商局广告科或辖区工商所进行审定。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中止审核,退交全程代理人。全程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退办通知书》)告知申办人,说明理由,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即时

(二)审定

1、丰台区户外广告办公室审定

条件: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丰台区户外广告办公室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对符合审定标准的户外广告,办理有关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定,并将申办材料交由全程代理人退还申办人员。

时限:30个工作日

2、丰台区工商局广告科或辖区工商所审定

条件: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审定标准:

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企业工商执照;行业许可证。

本岗位责任人:丰台区工商局广告科或辖区工商所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对符合审定标准的户外广告,办理有关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定,并将申办材料交由全程代理人退还申办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回复(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丰台园产业基地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部全程代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

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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