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必须审结该案件。
若存在因重大或复杂因素而延误审理期限的特殊情况,需经我院院长明确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至总计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以内,一审法院应尽全力根据其规定的审限完成裁决书的制定工作。
倘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并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下一阶段——二审。
此时,二审法院须于收到上诉申请当天起算,在三个月之内审结案件。
对于普通民事案件,若仅进行一审程序,则仲裁周期为六个月;若还涉及二审程序,则仲裁周期将增至九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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