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没有用
时间:2024-02-01 09:13:39 1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没有用

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没有用。我国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没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离婚财产公证的手续有没有什么

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我国法律规定,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没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没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三、夫妻财产离婚后纠纷

夫妻财产离婚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没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没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没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没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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