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该局门户网站、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发布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目录(2017年版)》。与此同时,市人社局还正式发布消息,从3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这意味着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10类人才,从今日起可经我市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此次新发布的2017年版《人才引进核准目录》已将10类人才划分为超过130个细分人才类别,并列明了各类人才年龄条件,做到条件清晰、简洁明了,方便各类人才查阅对应相关条件标准。
以下10类人才可直接落户珠海
第一类: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第二类: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第三类: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第四类: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五类: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第六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第七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第八类: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第九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类: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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