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迁移是自愿的,男方可以迁入女方,女方可以迁入男方,也可以不迁移。这是自由意志,没有强制性规定。婚后不迁户口的,可以保持户籍前的状态不变。要迁户口,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出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区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将户口迁移证明带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女方落户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
再婚户口可以不注明继子吗
再婚户口可以不注明继子。再婚后,如果未成年的继子女跟随继父母一起生活的,那么户口本上是可以要求写继子女的。继子女的户口不跟随抚养人的,不影响父母对自己的抚养义务。再婚后户口本填写继子的名字,需要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户口的流程具体如下: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提出迁出申请。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而且要开具户籍证明;
3、申请迁入。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请迁入;
4、拿到准迁证;
5、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
6、办理入户。拿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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