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1.隐匿拥有的不动产。比如离婚诉讼当事人在遇见到要面临离婚之时,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
2.隐匿存款账户。如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
3.隐匿投资收益。如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婚前所有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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