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内用喷码机、鼓风机甚至电熨斗等工具,将廉价香烟制作成上万条云烟、中华等高级香烟,价值超过一百万元——记者今日获悉,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13日依法快捕一起陈某等7人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团伙案,这是该市今年办理的首例大案。
据介绍,2009年9月初至同年12月11日间,犯罪嫌疑人陈某(男,现年28岁,系大竹县无业人员,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在逃)相继邀约犯罪嫌疑人陈某(男,现年27岁,系大竹县个体经营者)、李某某(男,现年28岁,系安徽临泉县农民)、熊某某(男,现年20岁,系大竹县农民)、林某某(男,现年24岁,系大安区大山铺镇农民)、郭某某(男,现年17岁,系安徽临泉县农民)等人到位于大安区凤凰乡一出租房内利用小型烟支自动卷接机、小型喷码机、滤嘴棒切割机、鼓风机、烟丝混合机、手工卷制模板、电熨斗等设备,将天下秀等低价品牌香烟切割滤嘴棒后,使用云烟、玉溪、红河V8、天子、中华等高价香烟的滤嘴棒、水松纸、小盒纸、条盒纸、锡箔纸、烟标等制作成高价成品香烟出售。累计生产假烟一万余条,价值超过一百万,2009年12月12日被大安公安分局当场查获时,现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香烟价值7万余元,储存的假冒注册商标香烟33万余元。随即先后将部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查明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现年53岁,系大安区三多寨农民)明知犯罪嫌疑人陈某制作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仍为其储存保管的犯罪事实。
1月11日,大安区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报告后,当即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次日在该院检察长亲自主持下,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系有组织,有储藏窝点,有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的团伙犯罪,遂依法当即作出了以涉嫌注册假冒商标罪对上述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王小玲、吴明远、李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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