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难逃法网
时间:2023-06-07 14:14:57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一段时间,群众对医疗机构高收入个人和个人行医者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反映强烈,举报频繁。江苏省南京市地税局玄武分局根据举报线索,组织力量对辖区4所医疗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补税款6万多元,罚款1万元。

福建人林先锋在某卫生院承包了三个门诊科,因药效很好,所以生意很红火。有群众反映,他们开业两年多,收入三四百万元,从未缴过税。

5月21日,检查人员来到该卫生院,林先锋说从没想到这辈子还会和税务局打交道,自己一直认为自古行医不缴税。林说,开业以来,一直守法经营,因对税法不了解,确实没缴过税,虽然取得了80多万元的收入,但每年上交管理费,除去广告费,所剩无几。检查人员从被挂靠的卫生院和林两处得到的情况基本吻合,但群众反映林每年收入有二三百万,还有二百多万在哪里呢?在对门诊部的其他人员询问中了解到,挂号窗口的收费人员工资部分来自收费误差提成,通俗地说,就是林先锋的岗位津贴按挂号费收入的1%提成,挂号费越多,这笔津贴拿得越多。根据这一点蛛丝马迹,检查人员从他的个人收入倒推出每月门诊部的总收入,两年共计270多万元。

纸包不住火,林如实交了家底,原来林每年向卫生院、卫生局两外缴纳管理费,同时从两个渠道购领医疗专用收据,另外190多万元的收入就是用卫生局提供的收据开出的。

至此,林先锋的承包收入全部水落石出。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林先锋应按承包收入的1.5%附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计算,1996年底~1997年底,林已偷逃个人所得税4万多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责令林补税,并罚款3000元。按规定,税款中有1万多元由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卫生院代缴。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新时间:2024-08-22 14:00:15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偷逃税款,难逃法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偷逃税款,难逃法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