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主全责,医疗费用如何承担?
时间:2023-07-18 03:20:20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抢救费和医药费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超过限额的,为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是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一般不会对车主产生严重的影响,只要是及时支付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可,否则会被起诉追偿。

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的后果是什么

一、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的后果是什么

1、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没有什么后果。车主不垫付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垫付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流程怎么走

1、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交材证据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收到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5、法院排期开庭审理;

6、法院出具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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