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当肇事者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致使孩童意外身亡之时,肇事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事故的发生纯粹由肇事者的失误或盲目自信直接导致,且在无任何其他可改变刑责轻重的情节出现的前提下,肇事者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还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肇事者的驾驶操作方式、是否涉及酒后驾车或其他违法行为、以及事故发生当时的详细状况等等。
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全部事实与证据,对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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